取保候审国家赔偿范围标准该如何计算?


取保候审国家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计算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能否获得国家赔偿,需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限制,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存在错拘错捕等错误执法情形,导致当事人遭受实质性损失,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范围包含侵害人身权和侵害财产权两方面。 侵害人身权方面: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若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财产权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等,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等,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就恢复,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等,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和事实进行裁量,以确保能够公正且合理地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