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给别人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打算去银行给朋友做贷款担保人,但是不太清楚做担保人要承担啥责任。万一朋友还不上钱,我会不会有麻烦?我需要替他还钱吗?还是有其他的责任?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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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给别人做担保人,意味着当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还清欠款,这时担保人才要替债务人还钱。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讲,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需要先去追究债务人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去银行给别人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并对被担保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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