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判决还是裁定?
我涉及到一个破产案件,现在对案件的处理形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破产案件到底是用判决的形式,还是用裁定的形式来处理呢?这两者有啥区别吗?我很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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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作出的两种不同决定。判决主要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决定,比如谁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裁定则通常是解决程序问题,像案件的受理、管辖,或者是诉讼中的一些程序性事项。 对于破产案件,一般是用裁定的方式处理。这是因为破产程序大多是程序性的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环节,都使用裁定。比如,该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会有判决。不过,在破产案件中判决的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往往是涉及到实体争议经过审理之后才会作出。总之,裁定在破产案件中使用得更为频繁和广泛,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各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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