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债权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不同类别的债权在申报方式上有一些共性,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方式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这里的书面说明就像是一份详细的说明书,告诉管理人你对破产企业拥有多少债权,以及这个债权有没有财产作为担保。而提交的有关证据则是为了证明你所说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合同、借条、发票等。 接下来,我们看看不同类别债权的申报方式。 对于普通债权,也就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只需要按照上述一般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即可。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例如,A公司欠B公司一笔货款,没有提供任何财产担保,B公司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货款的金额,并提交买卖合同、发货单、发票等证据,就完成了普通债权的申报。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除了要像普通债权一样申报债权的数额和提交相关证据外,还需要特别说明该债权有财产担保。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C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抵押向D银行贷款,在C公司破产时,D银行申报债权时要明确说明该债权有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交抵押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据。这样,在破产财产分配时,D银行对抵押房产的变现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连带债权的申报也有其特点。如果债权是连带债权,申报人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例如,E、F、G三家公司对H公司享有连带债权,他们可以推选E公司作为代表进行申报,也可以三家公司一起去申报。 此外,职工债权不需要职工主动申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不同类别的债权在破产债权申报时,虽然有一些通用的要求,但也各自有其特殊之处。债权人需要根据自己债权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