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现在涉及到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清偿的时候谁先谁后,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避免后续出现清偿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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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是企业破产程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清偿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比如企业在破产前向银行贷款未还,银行对企业的这笔贷款本金和利息就是破产债权。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在破产期间企业继续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为了妥善保管破产财产而支出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要先对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在清偿完共益债务之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再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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