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期间是多久?
我因为某些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现在不太清楚在主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想知道这个时间范围,好对自己的情况有个准确了解,也能知道之后权利恢复的大概时间,所以想问问具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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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在不同主刑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管制一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也是一年,并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两者同步进行。 其次,当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要继续执行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过,如果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根据该条第二款,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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