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期间是多久?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主刑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不太清楚在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附加刑的时间范围是怎样的。我就想知道到底是多久,心里好有个底,以后也能清楚什么时候能恢复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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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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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是一种附加刑,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管制执行的整个期间,罪犯都被剥夺政治权利,且二者期限是完全一样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自然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要继续执行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意味着,如果原本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当他们的刑罚发生变更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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