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让员工转签另一个公司但要求写离职,这合法吗?

我们公司要注销了,让我们转签去另一个公司,还非得让我们写离职申请。我担心写了离职之后权益受损,也不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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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
  • #转签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后转签另一家公司的做法,在法律层面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经济补偿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公司注销这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会被认定为员工主动离职。一旦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将无法获得公司注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因为主动离职通常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公司这种让员工写离职申请再转签的行为,实际上可能是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员工如果写了离职申请,后续想要主张经济补偿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所以,员工有权拒绝公司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写离职申请而采取不恰当的措施,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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