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生效就开始,还是从服刑结束开始呢?我想了解下准确的计算起始时间。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的计算起始时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决下来,确定剥夺政治权利时,这个时间就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其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刑罚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管制开始的时间就是剥夺政治权利开始的时间,并且两者的期限是一样的。《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再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没有政治权利,等三年刑期执行完后,开始计算附加的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最后,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因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罪行极其严重,所以直接从主刑执行时就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