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刑执行完毕后,如何执行剥夺权利附加刑?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主刑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现在主刑已经执行完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该怎么执行,是自动执行还是要走什么手续,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执行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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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法律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当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就开始计算执行时间了。 在执行方面,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犯罪分子就可以正常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各项政治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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