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欠的债该如何偿还?
刚离婚,现在突然冒出来一些债务问题。也不清楚这些债务到底算共同的还是我个人的,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对于离婚后欠下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偿还方式的,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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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欠的债,偿还方式要先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且共同财产够还这些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还完后剩下的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又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先协议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不过要注意,这个协议如果没经过债权人同意并免除连带责任,那就只有对内的效力,对外还是连带债务。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经济能力,以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来确定份额,但这个判决同样只有对内效力。 接着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和另一方没关系。像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事由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借债时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的债务,通常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总之,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这样才能确定正确的偿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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