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赔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赔偿顺序,指的是在企业破产后,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先后次序。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其财产往往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明确赔偿顺序十分重要。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对企业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进行保管、评估、拍卖等产生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也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债务人财产受损而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这主要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费用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以及所欠的税款,应当在职工债权之后进行清偿。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上述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一般贷款等。当破产财产清偿完前面的各项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破产赔偿顺序是法律为了公平、合理地处理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问题而设定的,它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