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司法解释对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想了解一下破产程序的管辖问题。不知道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这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是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弄清楚这个,好推进后续的破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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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该案件。这能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出现管辖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指的是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就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也有体现,该条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规定管辖有重要意义。比如,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往往是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核心事务集中的地方,由该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方便其参与破产程序,提交债权申报等相关材料。而且,明确管辖法院能避免多个法院争抢管辖权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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