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做原告的案件由哪里管辖?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现在有个案子我公司是原告。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是和普通案件一样,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下破产企业做原告的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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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破产企业做原告的案件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破产企业作为原告参与诉讼,不管原本按照一般管辖规则该由哪个法院受理,此时都应当由受理该企业破产申请的法院来管辖相关案件。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方便对破产企业财产和诉讼事务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已经对破产企业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由其来管辖与破产企业相关的诉讼案件,能够更好地统筹破产程序和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追讨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可以将该诉讼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程序进行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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