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要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公司破产后,资产用来赔偿的话,是按照什么顺序来赔呢?是先给员工发工资,还是先还银行贷款,又或者先付供应商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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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时,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资产进行分配以偿还债务的先后次序。这一顺序的确定对于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权益关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未来保障,所以放在首位。比如一家工厂破产,员工们的工资和相应补偿就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在职工权益之后进行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涵盖了各类商业债务,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不够还清所有普通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法定的,旨在合理保障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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