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有银行贷款、员工工资等各类债务。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后,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哪种债务会先得到清偿,哪种会后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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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而做出的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来偿还债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员工的工资等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优先支付这些费用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商业欠款、银行的普通贷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高管在企业破产时不合理地获取高额工资,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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