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我很担心自己借给他公司的钱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一下在破产清算中,各类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我借给公司的钱属于哪一类受偿顺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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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偿顺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决定了各个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能够获得清偿的先后顺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用自己的房产、设备等财产为某笔债务做了抵押或者质押,那么在破产时,这些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先就这些特定财产进行受偿。例如,甲企业将自己的厂房抵押给了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当甲企业破产时,银行就可以优先就该厂房进行拍卖、变卖等,用所得款项来偿还自己的债权。其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虑,毕竟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优先保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有规定。比如,企业破产时,要先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涉及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所以也具有较高的受偿顺序。同样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有体现。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像没有担保的借款等。当破产财产按照前面的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的,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总之,了解破产清算优先受偿权顺序,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面对企业破产时,不同类型的债权人要清楚自己所处的受偿地位,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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