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要选任管理人。我不太清楚这个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是怎样的,是由谁来选任管理人呢?选任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吗?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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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理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各方利益能否得到妥善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管理人这个概念。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他们就像是破产企业的“大管家”,要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在我国,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意味着,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来确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 那么,哪些人或机构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呢?依据法律,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关于选任程序,法院通常会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名册是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破产案件的数量和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合适的管理人,并书面通知被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始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和清算工作。 此外,债权人会议如果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制度,它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有序,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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