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程序法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破产法中的程序法规范,主要规定了破产程序如何启动、进行以及终结等一系列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十分重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之后是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例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 在破产程序中,还有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三种不同的程序走向。如果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重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若都无法实现,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最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总之,破产法的程序法规范是一套严谨且系统的流程,它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