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查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申请了破产审查,现在审查结果还没出来,但我想提前了解下审查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比如后续还需要做什么,大概的时间线是怎样的,这些流程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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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查之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推进。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首先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着,管理人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渠道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是为了确定债务人到底欠了哪些债、欠了多少。《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对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然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会议可以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之后,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如果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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