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税款的清偿顺序与税务处理怎么做?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税款的清偿顺序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中税款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税款的清偿顺序是在职工权益之后,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相关费用后,才会对税款进行清偿。 接着,关于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税务机关在接到报告后,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确定企业所欠税款的金额。 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可能还会有一些应税行为,比如处置破产财产。对于这些应税行为,依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例如,销售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税务机关会按照上述清偿顺序参与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税款,对于剩余未清偿的税款,税务机关通常会按照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企业完成破产清算后,还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总之,破产清算中的税款清偿顺序和税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税款的正确清偿和税务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