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有哪些基本问题?


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到几个关键的基本问题,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是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清晰地表明了立法者对于市场秩序维护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视。 其次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混淆行为,即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还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再者是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对这些垄断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例如对于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协议。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行为,法律也明确禁止。 另外,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执行竞争法的主要机构。它们有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最后,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竞争法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而刑事责任则适用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