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强制性拆迁,通常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两种情况。行政强制拆迁是行政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下,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司法强制拆迁则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来执行的强制拆迁。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司法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拆迁方不能直接强制拆迁,而是要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对拆迁的合法性、补偿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行政强制拆迁的情况受到了严格限制,但在一些特殊的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下可能还存在。不过,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迁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比如,要进行催告,告知被拆迁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被拆迁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 此外,《行政强制法》也对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拆迁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赔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还可以及时报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强制性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被拆迁人在面对强制拆迁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