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是一个在婚姻法律关系中较为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为止。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配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从而使无过错方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义务,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总之,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