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五十岁劳动监察就不受理了吗?


在探讨超过五十岁劳动监察是否受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简单来说,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般情况下,年龄并不是劳动监察受理与否的决定因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由此可见,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并且该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无论劳动者年龄是否超过五十岁,劳动监察部门都应该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拖欠五十岁以上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当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可能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通常不属于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而是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但如果劳动者虽然超过五十岁,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依然是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就应当受理相关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