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取得收入不用申报的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税务申报的事情,我这个月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用申报,想知道在法律上,未实际取得收入不用申报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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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里,对于未实际取得收入是否需要申报,需要分不同税种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来看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这里强调的是取得应税所得,若未实际取得收入,也就不存在应税所得,自然无需进行相应申报。比如劳务报酬,只有在个人实际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时,才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才需要申报。要是劳务已经完成,但款项未支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时未实际取得收入,一般不用申报,不过如果扣缴义务人已预扣预缴,那还是要进行相应申报流程。 再说说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企业未实际取得收入,也未达到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通常就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例如,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但货物尚未发出,款项也未收到,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申报。 对于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说,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企业未实际取得收入,且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确认收入的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不需要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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