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首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这是因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是预扣预缴,所以年度终了后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其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当个人取得了应税所得,但是没有扣缴义务人帮我们代扣代缴税款时,就需要我们自己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例如,个人从事独立的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果对方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那么个人就需要自行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再者,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情形。即使有扣缴义务人,但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纳税人也有义务自行申报纳税。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另外,取得境外所得的情形。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这是因为我国对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也有征税权,所以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境外所得的纳税情况。 最后,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在离开中国前,将其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总之,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申报要求和时间规定,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未依法申报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