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担保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给朋友做了自然人担保,现在心里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自然人担保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啊?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还是可以由我们自己约定呢?我很怕一直担着这个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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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自然人担保是指自然人以自身信用和资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该自然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对于自然人担保的期限,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比如约定为一年,那么在这一年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就按照法律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假如主债务的还款期限是到2025年10月1日结束,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2025年10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2026年4月1日结束。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自然人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担保期限的相关约定,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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