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就想弄清楚法院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会依据哪些情况呢?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可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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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途径。当夫妻一方两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分居满一年的情况进一步表明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感情难以修复。 此外,在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即使不存在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但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因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基础。 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依然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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