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医患纠纷中,赔偿依据主要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有相关规定,其中就涵盖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患者能够证明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自身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需要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是指患者因治疗与医患纠纷相关的伤病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误工费则是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患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患者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患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患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此外,如果患者因伤致残,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患者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除了上述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外,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会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医疗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例如,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较轻,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也会相对较低。同时,如果医患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患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