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7级工伤该如何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它保障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北京七级工伤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七级工伤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和21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北京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北京七级工伤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方面,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建议工伤职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