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有哪些解答意见?


北京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旨在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指导,以统一裁判尺度。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常见的加班工资争议问题。在劳动法律中,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应得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北京高级法院的解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例如劳动者需提供初步的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用人单位若否认加班事实,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有明确规定。北京高级法院的解答意见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细化。比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者,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北京高级法院的解答意见对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来确定,时效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此外,解答意见还涉及到劳务派遣、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在劳务派遣方面,明确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在竞业限制方面,对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在社会保险方面,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总之,北京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结合了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可参考该解答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