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协议离婚可以申请几次?
我在吉林,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不知道在咱们吉林这边协议离婚可以申请多少次。要是申请一次没成,还能不能再申请,有没有次数限制呢?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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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协议离婚的申请次数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里要写清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两人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说,只要夫妻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就可以多次申请协议离婚。不过,离婚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慎重考虑,也可以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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