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补偿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主要是支付给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比如搬运家具、家电等物品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临时安置居住,这期间给予的费用,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就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另外,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主要针对的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北京市也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明确计算方式。 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