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六级工伤怎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北京工作时受了伤,被鉴定为六级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具体的金额该怎么计算,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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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级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六级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伤致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的补偿费用。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月发放的生活保障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在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六级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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