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刚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对劳动关系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呀?是签了合同就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了解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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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简单来说,首先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劳动者要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要按照约定给劳动者发工资等。 其次,即便没有马上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了,从用工这天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并且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逃避责任。 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这条规定旨在规范劳动用工市场,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更加明确、稳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书面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工之日: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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