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重婚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和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并且和刑事诉讼有着紧密的联系。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的是由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像因重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方面的损失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重婚罪中,被害人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提起的时间,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能要求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比如,因为重婚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像为了维持与重婚者共同生活而支出的费用,因重婚行为导致的收入减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被支持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的确定一般是依据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来计算。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财产的支出凭证、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