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欺骗手段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关于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重婚罪就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自己到法院去起诉重婚者。例如,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像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证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重婚罪也可以通过公诉的方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重婚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利,也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秩序。所以,当重婚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比如,重婚行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公安机关就可能介入并启动公诉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害人选择自诉,需要自行收集证据,证明重婚事实的存在。但收集证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比如难以获取重婚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直接证据等。而如果选择等待公诉,虽然被害人可能相对省力,但能否启动公诉程序并不完全由被害人决定。所以,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