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诈骗罪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有人既用虚假合同来骗我,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行为分别对应什么罪名,想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哪里,它们有啥不一样,该怎么区分。
展开 view-more
  • #罪名界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容易混淆的两个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的界限。 首先,从概念上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犯罪目的来看,合同诈骗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常围绕合同交易进行,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目的较为多样化,不仅包括骗取财物,还可能是为了骗取荣誉、地位、职称、政治待遇等其他非法利益。 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主要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通过虚构合同内容、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签订、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则是通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实施诈骗行为,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和敬畏心理,骗取他人的信任和利益。 从侵害的客体来看,合同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它破坏了正常的合同交易活动,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虽然合同诈骗罪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都有诈骗的性质,但它们在概念、法律规定、犯罪目的、行为方式和侵害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