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户的房子是永久的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给了安置房。我就想知道,这拆迁户分到的房子产权是永久的吗?以后会不会有啥变动,我需不需要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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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下房屋产权的两个重要概念,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房子本身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法律层面讲,这个权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永久属于你的。只要房子没有因为自然灾害、拆除等原因灭失,你就一直是房子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然而,土地使用权就不一样了。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城市里的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多为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就对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年限做出了规定。 对于拆迁户来说,虽然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过,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拆迁户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就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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