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是永久的吗?
我家这边拆迁分了安置房,想知道这个安置房的产权是不是永久的啊?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变化,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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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安置房产权是否永久,我们得分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只要房屋没有因自然原因(如地震、火灾等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或者人为原因(如被依法拆除)而灭失,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永久属于产权人的。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物件,只要这个物件还存在,它就一直归你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从房屋所有权层面,安置房的产权是永久的。 然而,土地使用权则有不同情况。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但居住用地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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