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纪人合作合同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我和经纪人签了合作合同,里面有很多条款感觉对我很不利,比如限制我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和其他经纪公司合作,不管合同期内有没有给我接到工作都要支付高额费用等。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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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一般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同时对消费者或者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进行限制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合同关系里,它往往表现为条款内容明显偏向合同制定方,让另一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在判断经纪人合作合同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该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就经纪人合作合同而言,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限制艺人在一定期限内绝对不能和其他经纪公司合作,而不管原经纪人是否为艺人提供了足够的工作机会和资源;或者不管艺人在合同期内有无实际收益,都要求艺人支付高额费用等这类条款,很有可能就符合民法典中所提到的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当遇到可能存在霸王条款的经纪人合作合同,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该条款无效。不过,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签订背景以及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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