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没打借条,现在朋友不承认,我打算以不当得利起诉他。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证明哪些东西,对方又要证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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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是一个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例如张三无缘无故收到了李四转错的一笔钱,这笔钱对于张三来说就是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当受损失的人向法院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受损失的人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方获得了利益,比如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对方账户收到了自己转过去的钱;二是自己受到了损失,像自己账户资金的减少;三是对方获得利益与自己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明这笔钱是因为自己的某个行为而到了对方手里。 而对于得利人而言,在受损失的人完成初步举证后,如果得利人主张其取得利益具有合法根据,那么得利人就需要对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得利人声称这笔钱是受损失的人偿还之前的借款,那么得利人就需要拿出证据,像借条、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这个说法。 如果受损失的人不能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或者得利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取得利益具有合法根据,那么受损失的人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主张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涉及不当得利纠纷时,双方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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