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环境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特殊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概念和规定。 首先,咱们要明白举证责任的含义。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一般的民事纠纷里,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了一个要求或者说法,就需要你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它。比如,你说对方欠你钱,那你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但是,环境民事纠纷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内容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具体来讲,在环境民事纠纷中,受害人也就是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一方,需要证明一些基本的事实。比如,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像身体生病了、农作物减产了等;还要证明有污染行为存在,比如附近工厂排放污水、废气等。 而污染者,也就是被指控造成环境污染的一方,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污染者要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比如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污染,而且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发生;还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污染者要证明受害人的损害不是自己的污染行为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在环境民事纠纷中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受害人在收集证据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准确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污染者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更了解,更有能力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法律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