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到底是由我来承担,还是由医院承担。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在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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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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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过去,依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医疗记录等证据,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然而,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销售者和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患者需要证明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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