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案件的走向和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俗来讲,商业秘密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独特的、能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即主张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原告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己拥有商业秘密。这就需要说明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自己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等。二是被告(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了自己的商业秘密。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被告与原告的交易记录、被告接触原告商业秘密的情况等。 当原告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如果被告主张自己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的,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要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比如自行研发、反向工程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如果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告有接触商业秘密的条件,且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的商业秘密具有实质性相似,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