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有不少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我想了解下在税务方面,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合理规划公司的财务和税务了,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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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但并非可以全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意味着,在实际计算扣除时,要进行两个步骤的比较。首先,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然后,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最后,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例如,某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超出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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