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业务招待费这一块不太清楚。比如公司平时请客户吃饭、送礼这些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能扣除多少,有什么标准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是一个重要的项目。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业务招待费的概念。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像请客户吃饭、赠送礼品、安排客户旅游等花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业务招待费虽然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但税法对其扣除做了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00×5‰ = 5万元。因为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5万元,剩下的5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准确核算业务招待费,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避免因错误扣除而导致税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应该保存好业务招待费的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