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时,买受人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我买了套房子,交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像是墙面有裂缝、防水也不好,明显属于不合格房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买受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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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首先是要求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只是存在一些一般质量问题,通过修复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房屋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期间的费用以及因修复给买受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因修复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时入住,出卖人应赔偿相应的租金损失等。 其次是解除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再者是要求赔偿损失。除了上述情况外,若房屋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需要额外支出费用进行维修、处理,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了房屋的市场价值等,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这些损失。这同样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合同中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约定,买受人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比如合同约定了房屋出现某种质量问题时,出卖人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买受人就可以依约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总之,买受人在面对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和合同约定,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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