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双倍工资在劳动法律领域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算方法。首先,我们要明白双倍工资的概念。双倍工资是指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倍的工资,以补偿劳动者因未签订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接下来,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来说,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这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涵盖了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您每月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还有固定的绩效奖金500元,以及餐补200元,那么计算双倍工资时,就应该以3370元(3000 + 500 + 200)为基数。不过,有些项目是不纳入计算范围的,比如加班费。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应得工资。另外,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也很关键。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是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举例说明,如果您在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到2024年10月1日公司才与您签订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总之,双倍工资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计算基数和时间范围等因素,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